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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历史沿革

    1979年10月,绍兴县联运指挥部撤销,建立“绍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”,与县车辆监理站合署办公,为县交通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(绍革[1979]144号文)。
 
    1985年8月,绍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与县车辆监理站合并成立“绍兴县交通监理所”(绍县政[1985]54号文)。
 
    1987年9月,遵照国务院国发(1986)94号文和省人民政府(1987)66号文件规定,交通监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,县人民政府(1987)40号文决定:撤销绍兴县交通监理所;恢复“绍兴县运输管理所”,同时成立“绍兴县公路稽征所”;根据省编委(87)137号文和省交通厅(87)564号文规定: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与同级公路稽征所合署办公,为副科级单位,隶属县交通局。
 
    2004年7月,根据县交通局《关于转知绍兴县运输管理所更名为绍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通知》(绍县交[2004]149号文件),“绍兴县运输管理所”名称改成“绍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”。
 
工作职能
 
    绍兴县运输管理所、公路稽征所,经国家法规授权,行使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、公路规费征稽及相关内容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。依法向全县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人征收运输管理费,是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。
 
主要职责:
 
    1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和公路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 
    2、编制全县道路客、货运输业、汽车维修业、汽车驾培业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
 
    3、对道路客、货运输业、汽车维修业、汽车驾培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业登记、固定线路、服务范围、技术状况等要素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批,,并负责办理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、《道路运输证》和从业人员《从业资格证》培训等工作。 
 
    4、负责运输质量、运价的制订和督促工作。
 
    5、负责公路养路费等各种规费的征收和解缴,按规定办理办理养路费减免手续等业务。
 
    6、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、公路规费征收中逃缴规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并按法律程序办理各项法律手续等工作。
 
    7、组织运力完成上级交给的防汛、救灾和战备物资等突击运输任务。
 
    8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 
机构设置
 
    根据“绍县编[1997]31号”文,县运输管理所、公路稽征所(挂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所、县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、县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)定编60名,经费自收自支,领导职数正副职5名。现有所长兼总支书记1名,副书记1名,副所长3名。
 
    所建党总支,下设3个支部,6个党小组,现有党员38人,其中预备党员1人。所还建立团支部、工会、妇女小组等群众组织。
 
    所部设办公室、教育股、法制股、财务股、运输管理股(附设客运管理站)、维修行业管理股、征费股、稽查大队(内称稽查股、附设三个中队、举报投诉中心、违章处理室)等8个职能股室;下设钱清站、齐贤站、马山站、平水站、分水桥站、杨汛桥站等6个运管稽征站。
 
    全所现有在编在职人数52人,其中男性39人,女性13人。人员文化程度现有本科6名,大中专42名,高中及以下4人。全所现有离退休人员24人;聘用协管员18人,临时工16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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